行业动态
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三部门联合印发《温州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管理流程指导意见(试行)》。
意见明确了电化学储能项目的项目备案、项目建设、消防备案抽查、并网验收、运营监管等内容。
实行属地备案管理,电源侧、电网侧和5兆瓦及以上用户侧电化学储能项目,需纳入省级发展规划或年度计划后再执行备案流程。
功率500千瓦且容量500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,应按《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》(GB 51048-2014)开展工程设计和消防设计。
对需同步建设100千伏以上输变电工程的电化学储能项目,应对输变电工程建设开展辐射环评。
按GB 51048-2014第5.1.2条的规模分类,大型、中型、小型电化学储能项目实行消防备案抽查制度。
功率500千瓦以下或容量500千瓦时以下的电化学储能项目,不需办理消防备案抽查手续。
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文件应报属地发改、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。
电化学储能电站申报消防备案前,项目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,消防查验应纳入竣工验收内容。
项目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,出具消防设施检测报告。
消防备案抽查:对信息完整、材料齐全的项目,住建部门出具备案凭证,并进行随机抽查。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抽中比例暂定100%。
来源:【风光储网】
